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按照省社《关于历年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复核情况的通报》(粤供合函〔2012〕294号)要求,全省各地组织了对历年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第二批)复核工作。历年省社认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共772家(不包括今年新认定的100家),除2012年8月份省社复核认定549家示范社(第一批)外,应参加本次复核的示范社共223家,实际参加本次复核的示范社共142家,自动放弃复核的示范社共81家。经各地级市社考核和省社复核,现继续认定广州市花都区俊丰石榴专业合作社等12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详细见附表),同时取消自动放弃复核以及没通过本次复核的共97家“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资格,其仍可作为省社示范社培育对象,达到省社示范社标准时可重新申报省社示范社。
希望各单位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工作的指导,认真按照《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办法》要求,进一步推进省社示范社在规范化管理、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市场化对接等方面建设,更好发挥其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2年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名单(第二批)
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