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掌握全省系统十八大以来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省社开展全省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已发生案件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以及省社直属各单位要对本系统、本单位十八大以来(2012年12月至2016年7月31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台账,深入剖析,吸取教训。
(一)凡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理的已结案件,请填写《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统计表》(附表一),并附剖析材料(受刑事处罚案件同时附上刑事判决书)随表上报;
(二)凡被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待结案件,请填写《党员干部职工被立案调查待结案件统计表》(附表二)。
二、工作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要负责本市系统范围内的案件清理汇总上报工作(一个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一本台账)。各单位请于2016年9月5日前将封面目录、表一、表二连同剖析材料等材料报送省社(电子版另刻录光盘随卷报送,不得通过网络报送)。
今后,凡发生党员干部职工被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单位,应在立案后15个工作日内将立案有关情况报省社备案;在结案后30日内,应将案件情况、刑事判决书、党纪政纪处理决定书和案件剖析材料报省社备案。
附件:3党员干部职工被立案调查待结案件台账.xls
1线索清理台账封面.doc
2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台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