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供科〔2011〕62号,以下简称《办法》),省社决定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龙头企业申报
2013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范围:供销社股权比例不低于34%且为第一大股东、符合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申报材料:
(一)汇总材料。
1.企业发展情况报告(以地级市供销合作社或省社直属企业为单位);
2.龙头企业评分汇总表(附件1)
(二)申报企业材料。
1.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2013年度经营总结;
4.2013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中介机构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或地级以上市供销社出具的审计意见。
二、龙头企业监测
根据《办法》规定,对2005 — 2012年度的77家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附件3)进行运行监测。
监测材料:
(一)汇总材料。
1.企业发展情况报告(以地级市供销合作社或省社直属企业为单位);
2.企业评分汇总表(附件1);
3.地级市供销社申请对监测企业继续认定的请示。
(二)监测企业材料。
4.2013年度经营总结;
5.2013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中介机构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或地级以上市供销社出具的审计意见。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和监测企业的项目指标要与供销合作社财会、统计直报平台一致,如采用其他口径填报,需附相关说明。
(二)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和监测材料须加盖本企业和所属地级市(区)供销社公章后上报省社科技工业处。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