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供合函〔2013〕2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市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科字〔2013〕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专业)协会以及社有企业参与品牌认定。申报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请于2013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省社合作指导处。
已通过总社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注册商标,请勿重复申报。
联 系 人:李春波
联系电话:020-37621851
传 真:020-376216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总社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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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