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各级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和《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粤供监〔2012〕56号)(下称《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理整顿经营实体和物业资产经营情况
《工作方案》下发后,各级供销合作社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承包经营企业、委托经营企业、挂靠企业、社涉企业及物业资产经营进行了全面清理排查。截至2012年底,全省系统共清理承包经营、挂靠经营及委托经营社有企业470家,已完成整顿工作的342家,完成率72.77%;清理物业资产租期超过10年、租金低于当地市场价格50%、承租经营方与供销合作社或企业相关责任人存在亲属关系的物业资产租赁合同335份,修订完善物业租赁制度436个,进一步规范物业资产租赁管理。
二、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各级供销合作社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部署,对现行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在梳理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需要修订新建的监管制度。据统计,全省系统梳理现行监督管理制度共2764项,其中省社本级468项。经梳理,保留制度2122项(包括企业内控管理制度1831项,出资人管理制度82项,多元监管制度209项),需修订新建制度610项,废除制度32项。自《工作方案》下发至今年3月底,全省系统已修订新建监管制度562项,包括企业内控管理制度425项,出资人管理制度58项,多元监管制度79项。省社直属单位和广州、东莞、湛江等市社系统在梳理和修订完善、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方面走在前面,取得较好工作成效。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至今仍有部分地方供销社没有组织开展本系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二是工作进度较慢,推进力度不足。本系统单位数与梳理和修订完善制度数比例较低,说明本级企业和基层社中存在较大的工作空白点。
各地供销社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下一阶段工作力度,尤其要加强对所辖县社的工作督导,把工作重点放在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检查监督上,大力推进以经济指标、廉政建设、综合考评等为主要内容,针对社有企业和基层社经营班子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以内部审计、出资人审计、外部审计等为主要内容,能全面、客观、公正反映经营实体状况的审计监督体系建设;以内控机制、报批报备、操作流程等为主要内容,能让出资人有效履行职责、企业内部有效制约的管理制衡体系建设。
各地在推进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请及时向省社监察审计室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