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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团省委、省供销合作联社共同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帮扶农村青年创业就业

发布时间:2013-04-02 信息来源: 合作指导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团省委 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共同促进基层组织建设 帮扶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团委、供销合作联社:

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和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帮扶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引导农村青年成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骨干力量,根据团中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共同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帮扶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通知》(中青联发〔2013〕3号)要求,团省委、省供销合作联社决定共同开展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帮扶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联合新建青年领创办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家、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500家。其中,树立100家省级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年通过省级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表彰10名“优秀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优秀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评选。努力实现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及供销社系统行业协会团组织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1、以基层供销社为平台鼓励农村青年创业就业。乡镇、村团委负责宣传发动有资金、土地、技术并有意向的农村青年,统计人数并与基层供销社对接。以基层供销社为平台,吸纳农村青年加盟到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等农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并开展相关创业培训、技术培训、营销培训,扶持农村青年在农村流通、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创业就业。

2、引导农村青年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团委、供销合作联社要联合制定相应制度,组织专门人员帮助农村青年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掌握合作社生产、管理技能,并依托农村青年已有的产业、项目和基地,支持青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拨一批优秀农村青年典型,由团省委、省供销合作联社联合组织进行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培训以及党团知识讲授,树立一批青年示范社,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3、建立健全供销合作联社系统团组织。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团组织,建立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团组织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团组织积极活跃性,助推供销合作联社各项重点工作。在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建立团支部,并成为当地乡镇实体化“大团委”的直属团组织。对于条件有限的基层供销社,可以根据区域就近原则,联合其他基层供销社,建立团支部,并成为当地乡镇实体化“大团委”的直属团组织。

4、推动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建团工作,并鼓励行业协会中的涉农企业加入各级青农会。推动供销合作联社系统行业协会团建工作,有条件单独建,没有条件联合建。由团省委牵头成立团建指导和推进委员会,省供销合作联社派干部参加,指导和协助协会会员单位建立团组织,努力实现团组织全覆盖,做到有青年就有团支部。对于协会会员企业中的涉农企业,定期与广东省青年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会(简称青农会)沟通协调,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并推荐有意愿的企业加入各级青农会。组织青农会会员、供销合作联社系统涉农企业赴外交流考察。

三、组织机构

1、团省委、省供销合作联社联合成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团省委、省供销合作联社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双方合作过程中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组织协调。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省供销合作联社合作指导处负责“帮扶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周沟通、月通报、季督导制度,强化政策、项目支持,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

2、地市、县两级团委和供销合作社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按照省督导、市指导、县负责原则,分级做好各层级工作的组织实施。团组织主要负责宣传发动、人员组织、活动策划,供销合作社系统主要负责相关创业培训、技术培训,营销培训,以及业务指导、项目和经费支持。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帮扶”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研究出台政策、项目支持;市“帮扶”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县级“帮扶”小组工作,策划相关活动项目;县“帮扶”小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2、建立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团组织和供销合作联社系统要建立有效的沟通、督导机制,省一级实行周沟通、月通报、季督导制度;市一级每月召开协调会议,编发简报、联合调研并指导县工作;县一级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随时沟通、按时上报、及时解决。

3、选树和宣传典型。要努力负责挖掘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优秀典型,积极总结“帮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通过媒体大力宣传、扩大影响,激发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热情,营造出社会关注、政府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成才致富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