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近年来,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服务“三农”中,主动承担政府赋予的任务,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较好提升了供销合作社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带动能力。但在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有些存在着办社质量不高,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省社于今年二月下发了《关于对历年永利娱乐场(中国)官方网站
系统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复核的通知》,各级供销合作社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了复核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共772家。其中参加复核的731家,未参加复核的41家。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办法》(粤供合〔2011〕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经各地级市社考核和省社复核,现有广州市番禺区禺锋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4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复核。通过本次复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登记规范,制度健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引领带动能力,质量有较大提升。暂未通过复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82家,主要原因是考核分值不够高,确需整改提高。
今年是省社开展对本系统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的开头之年,希望各单位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工作的指导,增强供销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的带动作用,要认真按照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和提升办社质量,确保至“十二五”末实现2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认定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更好地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未通过复核及未参加复核的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66号文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在规范化管理、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市场化对接等方面加强建设,争取达到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标准。省社将于今年12月底再次组织复核。届时经复核仍未达标或自行放弃参加复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将取消其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资格。请各市社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整改措施,严格把关,确保复核材料真实、可靠,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分表》及整改复核情况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福生 020-37621852 黄晓伟020-37621851
附件:2012年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名单(第一批)
示范社复核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