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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全国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9 信息来源: null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意见》(供销科字【2012】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围绕供销合作社中心工作,结合省社“十二五”规划,一并贯彻落实。
   一、主要目标
   至“十二五”末,全省系统持有省级以上认定的驰(著)名商标总数达到30个,珠三角地区城市(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每市不少于2个,其他地区城市(汕头、汕尾、潮州、揭阳、阳江、湛江、茂名、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每市不少于1个。其中农产品驰(著)名商标全省系统不少于20个,每市不少于1个。
   全省系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进一步增长,在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不同网络经营领域至少有1家企业品牌通过省以上驰(著)名商标认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批发交易市场、超市等基层经营服务单位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创建一批体现供销合作社经营特色的服务品牌。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大力发展产品品牌。各地供销社要紧紧围绕发展农业现代化及满足城乡市场需求这一中心,加快产品品牌创建步伐,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发展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明显竞争优势、富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产品品牌体系;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及特色产业,在果品、蔬菜、茶叶、蜂产品、海产品等产业优势领域,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垂范作用,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快农副产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创建一批农副产品知名品牌,增加农副产品的附加值,提高特色农副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不断推进农副产品品牌化。
  (二)重视龙头企业带动,积极打造企业品牌。各地供销社要从实际出发,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抓手,以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经营领域为重点,以有效整合资源为手段,以联合发展为路径,重点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行业引导力、辐射带动力、社会影响力的名牌企业集群。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标识设计、制作、应用以及推广等工作,通过品牌创建与管理,加强系统内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利用。龙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社会的联系与沟通,全方位地传达企业精神、经营宗旨、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社会形象。
  (三)以“三打两建”为契机,创新发展服务品牌。各地供销社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批发交易市场、超市等基层经营服务单位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力度,着力打造一批管理现代、功能完备、服务规范、富有特色的供销社服务品牌。以我省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平价商店要着重塑造“诚信经营、质量优良、价格公道、安全新鲜”的优质服务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要以服务三农为中心,引进现代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培育一批组织制度完备、管理体系健全、社员参与度高的品牌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服务方便快捷、经营规范有序、百姓放心满意的农村综合服务社。 
  (四)珍惜品牌建设成果,加强对著名品牌的管理、保护。各地供销社要珍惜品牌建设工作已取得的成果,加大对名牌的扶持力度,加大对现有品牌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产品知名度,加强对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进一步提高品牌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

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意见 供销科字.doc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