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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供销合作社:三措并举激发“社村”合作试点工作动能

发布时间:2025-02-26 信息来源: 梅州市供销社 责任编辑:办公室

  202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粤办函〔2024〕75 号),梅州市供销社围绕方案部署,抢抓机遇、积极争取,指导平远县成功申报第一批全省“社村”合作试点县,“社村”合作试点工作也纳入市级“书记领航”重点实施项目。截至2024年年底,平远“社村”合作试点项目实现营业收入1106.56万元,工作进度按预期完成,排在全省12个试点县前列,被梅州市委改革办列入全市改革创新典型案例之一。

  一是强化工作机制,夯实“社村”合作基础。指导平远县出台《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安排10个镇25个村分三个批次参与“社村”合作试点,成立平远县社村合作联合会,将平远供销远禾农服公司改组为“社村”合作运营公司,由供销社、村集体、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持股,总资金约1.4亿元(分三年注入)。截至2025年1月,平远县供销社(县供销总公司)第一年股本466.67万元、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2602万元、村集体股本(省级“补改投”专项资金)1400万均已全部到位。

  二是聚焦产业引领,激活“社村”合作动能。推动“2+N”产业融合,即以水稻、脐橙为主导产业,以百香果、灵芝、花生等N个特色农产品为辅,实现产供销一体化,提升农产品附加值。2024年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6.96万亩,累计销售稻谷132.11吨、农药15.08吨、化肥729.9吨。“社村”运营公司与天润粮油、省农产品公司合作打造的“橙乡优稻”香丝米,已落实采购订单1500公斤,承接5000亩脐橙全程生产托管,全力推动特色农产品产业链提质增效。

  三是围绕助农增收,厚植“社村”合作成果。选取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百千万工程”典型镇石正镇为试点地区,累计流转田地507.96亩,其中中季稻面积450.87亩,为4个村创造营收约34万元。盘活村集体闲置房产、旧厂房,增加村集体租金收入,村集体和农户每年能拿到土地租金的同时,还能享受果园、农田经营效益的“二次分红”。协同运营公司,在订单农业、集约土地、水稻耕种防收等环节,帮助村集体获得居间收益。当地金融部门针对产业链内的“社村联”成员及上下游客户,因地制宜地推出专属金融产品,为社村联会员发放信用贷款近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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