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11日,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林少俊前往梅州、汕尾、惠州调研、督导中发[2015]1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省社财会处主要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在调研期间,林少俊副主任分别会见了丰顺县曾永祥县长、汕尾市骆金堤副市长、海丰县委许信咏常委、惠州市黄树正副市长、惠东县委林洪书记等政府领导,并就新时期供销社深化改革发展的目的、意义和做法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在实地走访丰顺县供销社三农综合服务平台、海丰县三农综合服务中心、惠东县黄果埔农产品配送中心等建设项目后,林少俊副主任分别听取了梅州市社、丰顺县社、汕尾市社、海丰县社、惠州市社和惠东县社的情况汇报,他充分肯定了梅州、汕尾、惠州三地供销社系统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的工作,并对三地供销社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各地要深入学习和领会中发[2015]1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的贯彻实施意见精神,推动供销社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联系。二是各地要继续推进试点县综合改革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并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三是加强省市县联合合作,打造上下贯通、高效对接的综合经营服务体系。四是依法依规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推动项目建设如期建成,增强社有企业经济活力,提升服务“三农”能力。五是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形成推进综合改革的强大合力,为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