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农民加入合作社有下列好处:
(一)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社员分散生产的农产品和需要的服务集聚起来,以规模化的方式,进入市场,改变了单个农民的市场弱势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成立,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
(二)实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品质,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丰富的服务可以有效地补充集体统一服务的不足。农民在合作社内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和信息服务。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可以享受合作社提供的专业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更好地发展生产。
(三)便于农民更直接有效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国家对合作社的各项政策有效地促进增加农民收入。农民通过各种经济组织在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农民加入合作社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
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计划经济时期的主要区别:
一是合作社发起的主体。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在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建立的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主要是政府推动组织的。
二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扬长避短,将分散的、潜在的生产力要素,变为发展生产的现实生产力;使单家独户无力举办的生产项目,通过合作兴办起来。合作社的经营宗旨,从根本上说就是发展经济,降低成本,增加盈利收入。而建国初期成立的合作社组织合作社的目的首先是改造个体农业,对千家万户农民更好管理,执行国家经济计划,实现国家工业化合国民经济现代化。其次才是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三、入社意愿。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可以自愿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己意愿可以加入一个或者多个合作社。社员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退出合作社,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财产交割。而建国初期建立的农业合作社,在加入合作社过程中,不尊重绝大多数农民的愿望,采取政治动员、行政手段、群众运动等办法把农民组织到合作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