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申报全省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农产品类、农资类专业合作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社区消费(综合)服务社工商登记满1年以上或在民政部门已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满1年以上。
(二)供销合作社通过投资入股领办、主办,所占股份比例达到15%以上。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建立章程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公示。农产品类、农资类专业合作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盈余返还制度,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情况良好。
(四)农产品类、农资类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50户以上。
(五)农产品类专业合作社年实现销售总额200万元以上,农资类专业合作社年实现销售总额400万元以上,社区消费(综合)服务社年实现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