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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文史

为什么供销社在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要持股?持股类型有哪些,利益分配如何?

发布时间:2015-05-11 信息来源: null 责任编辑:办公室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组织,由于集体行动的内在矛盾,会存在大量“搭便车”的现象,同时农村中也缺乏足够的农民企业家,使得当前靠农民自身发起组建的专业合作社非常少。供销社本身就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由于长期从事农村商品流通,在人才、信息以及资金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势,通过供销社持股加入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推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在发展专业合作社过程中,供销社在专业合作社中的持股比例为三种情况: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

  专业合作社在运作过程中,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除了为社员提供一些服务,年终专业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进行二次分配。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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