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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文史

目前,再生资源行业仍存在监管缺位的情况,请问应当如何加强这一方面的工作,供销社在其中能够发挥什么职能?

发布时间:2015-05-18 信息来源: null 责任编辑:办公室

  答:毋庸置疑,近年来由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的开放,特别是2002年取消特种行业许可证后,由于准入门槛过低,各种回收主体蓬勃兴起,回收渠道混乱,引发了不少社会治安问题。同时由于长期未能建立与回收市场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出现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部门职责不明确,缺乏统一协调管理机制,不能对分散的回收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导致回收市场秩序混乱。

  面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无序经营状况,应当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多部门联合,形成合力,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规范企业行为和行业经营秩序,促进回收行业有序发展。如公安部门负责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工作和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监管和执法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将本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乡规划,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鉴于广州、东莞、清远等地供销社在配合当地政府在行业规范经营管理方面的成功做法,各地供销社应重视对再生资源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积极与政府沟通,以供销社为依托组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由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牵头,联合工商、公安、建设、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对再生资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打击非法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点,治理城市脏、乱、差现象。通过制定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统一、规范标准,改造社区网点,打击非法经营,清理影响城市规划的再生资源回收点,整顿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再生资源回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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