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国16条”(即《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2010年11月25日,省政府出台了“粤23条”(即《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根据第(九)条提出的“扶持大型集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流通企业的“场地挂钩”、“场场挂钩”,以及大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在农副产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时,各地可在大型集贸市场或超市建立直销门店,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肉菜等农副产品。”和第(二十一)条提出的“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扶持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大棚建设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冷库等储备设施建设,以及在农副产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时,对在大型集贸市场或超市建立直销门店和调运农副产品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投放市场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适当补贴。”供销社系统可抓住政策机遇,发挥完善的组织优势和点多面广的网络优势,参与平价商店建设,开展“农超对接“,稳定农产品价格,服务城乡居民。目前,我省系统广东新供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供销天润农产品有限公司、茂名明湖百货有限公司、乐从顺客隆商场有限公司、新兴百惠超级商场有限公司等一批产供销一体化的超市型企业已开展“农超对接”,对平抑物价、方便群众生活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