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依托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粤价〔2011〕39号),明确了对平价商店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1、保障经营场所。通过盘活政府现有闲置物业、规划预留平价商店场地、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平价商店、供销社系统整合物业等解决增加布点所需场所。
2、减免税收。
3、减免租金。
4、用电、用水实行与非普工业用电、居民用水同价政策。
5、对与平价商店产销对接的生产基地建设、蔬菜大棚设施建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等给予适当补贴或者贷款贴息。